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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能电动执行器在使用过程中的9个标准规范

信息来源: | 发布日期: 2017-04-14 16:53:55 | 浏览量:1129
摘要:智能电动执行器的开度限位装置可靠,保证无过开过关现象,开度标志明显,开关无空程,并保证开度指示与阀板开度所显示的位置一致。

  1、当电动执行器接到电动机接线上的启动和运行的电压为^低额定电压时,所选用的电动操作装置在^大不平衡压力下和规定行程时间内,能在开启或关闭方向上良好地操作阀门(启动、加速、运行和停止)。
  
  2、电动执行机构三相交流异步电动机应具有良好的伺服特性,即具有高的启动转矩倍数,低的启动电流倍数和小的转动惯量。并具有电机的过热保护和断相保护功能。
  
  3、电动执行机构其传动部件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,操作机构全行程操作平稳无卡涩、无跳动现象,调整精度高,动作准确。
  
  4、智能电动执行器的开度限位装置可靠,保证无过开过关现象,开度标志明显,开关无空程,并保证开度指示与阀板开度所显示的位置一致。
  
  5、在电动执行机构本体装有防潮加热器,以防止汽水凝结。
  
  6、电动执行器所设计的驱动机构能在扭矩开关失灵时承受^大扭矩而不会损坏。
  
  7、电动执行机构本体配有开、关、停按钮,并有相应的位置指示灯,以实现就地开、关、停操作。
  
  8、电动执行机构的输入信号:至少3个开关量信号(开、关、停,无源接点)。
  
  9、电动执行机构的可输出的信号:至少5个状态反馈开关量信号(开、关终端位置,中间位置,故障报警、就地/远方控制状态等)至少1个位置反馈模拟量信号,即4-20mA输出信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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